學術不端文獻論文查重檢測系統(tǒng) 多語種 圖文 高校 期刊 職稱 查重 抄襲檢測系統(tǒng)
學生有學術不端行為的,還應當按照學生管理的相關規(guī)定,給予相應的學籍處分。 學術不端行為與獲得學位有直接關聯(lián)的,由學位授予單位作暫緩授予學位、不授予學位或者依法撤銷學位等處理。 第三十條 高等學校對學術不端行為作出處理決定,應當制作處理決定書,載明以下內容:
研究生作為社會發(fā)展的中流砥柱,學習能力是其發(fā)展的原動力,高校的培養(yǎng)更是具有關鍵性的作用,為了更好地推進學校“雙一流”建設工作,為社會提供高質量人才,解決學術不端原因造成的問題,我們結合Z 大學現有制度及多年的教學改革經驗, 對預防學生學術不端行為提出以下三條建議 : 可定期開展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大會。 學校相關部門可定期組織舉辦學術道德交流會,從理論上講解學術道德的知識體系和規(guī)范體系,提高研究生對學術道德的認知水平;也可以通過優(yōu)秀畢業(yè)生講述自身的學術經歷和學習感受,為在校生立榜樣、樹學風起到積極的作用。 開設有關專業(yè)的論文寫作指導課程,使學生規(guī)范學術意識、拓寬知識面、積累寫作經驗、提升專業(yè)文獻閱讀量。 嚴格實施導師責任制,發(fā)揮導師及任課教師的作用。
第三十一條 經調查認定,不構成學術不端行為的,根據被舉報人申請,高等學校應當通過一定方式為其消除影響、恢復名譽等。 調查處理過程中,發(fā)現舉報人存在捏造事實、誣告陷害等行為的,應當認定為舉報不實或者虛假舉報,舉報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。
在研究生階段,學校實施“導師責任制”。 很多導師在發(fā)現研究生的學術不端行為時,往往出于維護學生、自身和學院聲譽的目的,對學生的學術不端行為處罰力度較輕,甚至包庇隱瞞,造成不良影響。 針對以上三點問題,我們進一步從2019—2020 學年報名使用管理系統(tǒng)的課程中,對查重結果進行了數據分析,可以在總文字復制比區(qū)間的統(tǒng)計中看出,復制比率在0%~10%的文獻篇數約占80%,10%~20%的文獻篇數約占15%,且隨著總文字復制比率越來越高,文獻篇數越來越少,但在90%~100%的區(qū)間內,復制的文獻篇數反超于復制比在40%~50%區(qū)間的篇數。